外贸合同中的坑位变化

对象:已经合作多年的老客户

行业:玩具礼品促销行业

背景:国外老客户设置国内公司,由直接对接国外,转为与国内公司对接

引线:在与多年的老客户合作过程中,因为双方信任度较高,也没有upon the draft of B/L,一直是按照出货情况每周请一次款,客户也就是依据Payment Plan来支付。

坑位:因为客户各部门都在不断完善,再加上已经在国内设置公司,同时在与各供应商的合作也慢慢在向合同制约式中转变,因此当公司与客户签订合约时,对部分条件也不没有谨慎与客户谈判争取。其中在交货条款中提到:”买方有权将订单的交付推迟至订单交付日期的28天,在这种情况下,供应商应单独储存、保存和保护产品,并妥善包装和标识。当延期交货期限超过28天时,双方应协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。如果付款条件受到延期交货的影响,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新的付款条件。“

变化:本来对与免费保管28天,对一些工厂来说还是可以承受的;但因为疫情的或国外局势的一些变化,导致船运紧张,大部分开船时间都被推迟,因为是促销订单,每周货柜量是8~10个,一张订单问题就在80个左右,所以导致成品积压仓库,周转困难,外租厂房都是自己承担,一个周期下来,费用也相当可观;另一个变化就是客户转国外结算为国内公司结算,而国内公司则以upon the draft of B/L来付款;开船延期,而工厂无法按时收款,导致货款延付都是以月为单位;

应对:既然已经无法在已有的合约上协商,只有给客户货代方施加压力,让对方调换更有能力的货代来争取更快船运;以预期的draft来催促客户结算;

教训:合约无小事,特别是在俄乌冲突下的西方丑态,合约也是建立在实力的基础上的,有实力拿实力讲话,没实力按合约办事;你可以不讲人情,但绝对要遵守合约。合约的每个细节都需要仔细斟酌,再三思考方可确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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